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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税法
发布时间:2008-06-20   编辑:意大利 赵秋生   来源:PORCARI & ASSOCIATI 律师事务所
 
        意大利立法中,资合公司拥有独立于其股东的法律人格。因而应对这类公司就其企业所得在法定期限内征税。

        首先,各资合公司应编制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企业登记部门备案。该财务报告将根据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的编制要求,说明企业的收益和亏损;财务报告为公开,可由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二,公司应履行公司所得和纳税申报的义务。申报公司营业所得的文件称为“Modello Unico”, 该文件将列明为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税额所必需的一些数据。由公司缴纳的该项税收称为“IRES” (Imposta sui Redditi delle Società),即公司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公司所得税税款 = 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3% 。对于2008年之后的公司所得,计算其应纳税款的税率降为27.5% 。 

        另外,除IRES之外,各资合公司还应缴纳一种称为IRAP(Imposta Regionale sulle Attività Produttive) 的生产活动大区税。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是,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加上公司的从属性劳动成本和利息数额之和作为税基,以4.25%作为税率,乘积即可。该税种的税率自2008年始也有所下调。  (翻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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