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nglish
首页
>
新加坡代表处
>
商务指南
> 正文
商务指南
新加坡制定新条例惩罚收取外劳回扣的雇主
发布时间:2008-06-20 编辑:新加坡 张世伟 来源:联合早报
新加坡人力部周五发布文告表示,将在外劳工作准证和劳务中介执照中加设新条例,设法遏制雇主向中介收取外劳回扣的歪风。
新条例将从7月14日开始生效。届时,违规的雇主将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这些雇主日后也将不准雇用外籍劳工。
附件:
发表评论
相关连接
|
代表处首页
|
English
|
Copyright(c)200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新加坡代表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065 62352979 传真:0065 62356131 E-mail:ccpitsg@ccp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