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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企业资助计划
发布时间:2007-07-12   编辑:港澳 高琦   来源:
 
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详情背景

中小企业是香港经济的支柱,更是推动本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中小企业占香港企业总数超过98%,聘用的雇员人数相当于私人机构雇员总数的6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支援中小企业十分重视。

为支援中小企业应付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行政长官于2001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接纳中小型企业委员会于同年六月向其呈交的支援中小企业建议,并拨款19亿元成立四项资助计划,总承担额为 75亿元,以协助中小企业应付新的挑战和机遇。

四项资助计划分别于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成立,包括:

-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前身为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
-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 中小企业培训基金
-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检讨中小企业资助计划 检讨中小企业资助计划

中小型企业委员会于2002年12月就四项资助计划完成了全面的检讨(请按此阅读有关报告)。扼要而言,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认为有关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实际帮助,并能有效地协助中小企业积极自我装备,以迎接新挑战和把握商机。此外,委员会认为如能适当调高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信贷保证额/资助额上限、扩大个别计划的范畴、延长信贷保证期,以及简化申请程序等,这些计划可更全面和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在融资、市场拓展,以及人力培训方面的需求。政府已全面接纳中小型企业委员会的建议。有关改善措施的摘要如下:

 

 

改善措施 改善措施

SME Loan Guarantee Scheme
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
  [现称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

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的上限,会由100万元增至200万元,保证期由最长三年延长至五年;

扩大政府信贷保证范畴,包括两类营运资金贷款:

(i) 以联系方式向获得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营运资金贷款;及

(ii)应收帐融资贷款。

政府就以上两类营运资金贷款所提供的保证额的上限各为100万元,保证年期最长为2年。

信贷保证计划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3月31日推出。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亦改名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以反映这项计划下的政府信贷保证范畴已经扩大。有关这项计划的详情请按此浏览。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这项计划旨在提供资助予合资格的非分配利润支援组织、工商组织、专业团体以及研究机关提议及推行的发展项目,以提高整体或个别行业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考虑各方的意见后,认为暂时无须就发展支援基金作出修订。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调高市场推广基金的资助上限,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额由10,000元增至40,000元;每宗获批的申请最多可获资助20,000元;或资助项目开支总额的5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2月24日推出,有关这项基金的详情请按此浏览。

中小企业培训基金 中小企业培训基金

调高培训基金的资助上限,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额由15,000元增至30,000元及;

中小企业可在课程开课前或开课后向培训基金申请资助。开课后才提出的申请,必须在课程结束后30天内提出。

培训基金的改善措施已于2003年2月24日推出,有关这项基金的详情请按此浏览。

改善措施 进一步改善措施

为协助中小企业应付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即「非典型肺炎」)爆发所带来的挑战,由2003年6月23日起,工业贸易署推行下列改善措施:

(i) 市场推广基金
- 每家中小企业的累积资助上限由4万元增加至8万元。
- 提升每宗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至3万元,或受资助项目的总费用的5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ii) 培训基金
- 每宗成功申请可获资助的比例由培训费用的50%提升至70%。

(iii) 在总开支不超逾9亿元的前提下,市场推广基金、培训基金以及发展支援基金的资源将合并使用,因应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基金的使用率弹性调配资源。

由2003年6月23日起,每家中小企业在四项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下可获取的信贷保证额/资助额将高达411万元。

 
信贷保证计划
市场推广基金
培训基金
发展支援基金
总计
政府的总承担额
66 亿元
9亿元
75亿元
每家中小企业可获取的最高信贷保证额/资助额

400万元 :

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额:200万元

联系式营运资金信贷保证额:100万元

应收帐融资信贷保证额:100万元

8万元

员工培训:2万元

东主培训:1万元

不适用 411万元(不包括发展支援基金所提供的资助)
每宗获批申请的信贷保证额/资助额

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以及应收帐融资信贷保证:获批贷款额的50%

联系式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相关的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额的50%,或获批贷款额的5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3万元或受资助项目的总费用的5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培训费用的70% 200万元或项目经费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不适用


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详情 检讨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二○○五年﹞


由于四项资助计划的核准承担额将于二○○五年中用罄,中小型企业委员会于二○○五年一月检讨四项计划的运作。经考虑中小型企业委员会的建议,政府决定进行下列修订:

(i) 把信贷保证计划下的假设坏帐率由15% 调低至7.5%,并从原先预留的拨备中,转拨2亿元予市场推广基金和发展支援基金;
(ii) 因应上文(i)项的修订,把信贷保证计划的最高信贷保证额由66亿元增加至106亿元;
(iii) 额外增加3亿元拨款予市场推广基金和发展支援基金,令两者的总拨款合共增加5亿元;
(iv) 取消中小企业须在参加出口市场推广活动前获得原则性批准的规定,容许中小企业在参与有关出口市场推广活动后60个历日内向市场推广基金申请资助;及
(v) 不延续培训基金。

 


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详情 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详情

各项资助计划的详情如下:

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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