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nglish 
   首页 > 墨西哥代表处 > 调研报告 > 正文
    调研报告 【字体:
 
 
 
墨西哥《外国投资法》
发布时间:2007-12-22   编辑:墨西哥 于非   来源:
 
 

《外国投资法》主要内容:

根据19931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投资法》,墨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事墨西哥境内绝大多数行业,甚至可让外资100%参与经营。国外投资者也可任意添购固定资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同时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生产线等,但某些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不在此限。

墨西哥境内共有45种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为外资不得参与或限制其参与股份,因为有些是国营产业、有些只开放给墨西哥公民和具有外国特殊条款的公司经营、或特殊法令规定限制外资股份。

欲赴墨西哥投资的外国人须先向经济部外资司申请核准公司投资方案。申请后,若在45天内未收到通知,公司投资方案即自动被视同核准通过。

当外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超过3.94亿比索(4147万美元)、或外商欲投资指定十二种行业之一、并参与股份超过49%时,须经经济部核准。

附件:
 
发表评论
 
 
相关连接  
 
 
 
 
 
  |   代表处首页 | English |
Copyright(c)200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墨西哥代表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052 55 5202 0309 传真:0052 55 5202 0310 E-mail:yufei@ccp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