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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劳动力情况
发布时间:2007-12-22   编辑:墨西哥 于非   来源:
 
 

1、         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11实行)

全国平均标准:43.30比索/

A类地区:45.24比索/天(A类地区包括下加州、南下加州、奇瓦瓦州部分地区、联邦区、格雷罗州部分地区、墨西哥州部分地区、索诺拉州部分地区、塔马乌利帕斯州部分地区、韦腊克鲁斯州部分地区)

B类地区:43.73比索/天(B类地区包括哈利斯科州部分地区、新莱昂州部分地区、索诺拉州部分地区、塔马乌利帕斯州部分地区、韦腊克鲁斯州部分地区)

C类地区:42.11比索/天(C类地区为A类、B类地区未包括的其他州、市)工资标准

2、         加班费

每小时加班费视加班时间长短而定,一般为正常工资的两至三倍。每星期加班在9小时内双倍工资(每天3小时、每星期3),若加班时数超过上述规定或于国定假日加班,则要支付正常工资的3倍。

3、         最高工时

墨西哥规定员工每星期最高工作时数为48小时,日班为8小时,夜班为7小时,每星期工作6天。

4、         福利及劳保待遇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6个工作天的带薪休假,此后每年增加2天,最高以12天为限。第四年以后,每满5年增加2天休假。另外,员工可获得正常工资的25%为休假奖金。

当公司解雇员工时,需付3个月最近工资作为遣散费。服务每满一年则多付20天的工资。若员工自动辞职,公司只须依此比例支付休假奖金与年终奖金。但员工若已连续服务满15年,每增加一年需多付12天最近工资作为遣散费。

依据联邦劳工法规定,工资及福利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合同可分为两种形式:

  集体合同:由工会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

  个人合同:由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

依法每年进行工资审查及调整,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劳工法强制雇主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住宅基金和退休基金,以及员工休假奖金、年假和年终奖金所需的费用。这些福利金额平均约占员工工资的29%。

5、         外籍员工比例

墨西哥劳工法规定,在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与墨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8,目的在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         劳动力现状

墨西哥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为年轻化、劳动力充足、技能熟练,并能随时接受新的技能训练。墨西哥人口为1.05亿(20071月数据),其中52%为女性,48%为男性。全部人口90.5%为受教育人口,12岁以上的87.7%的居民拥有高中以上文凭或受过相关工作技能培训。全墨西哥有大约59%的人口参与工作;38.9%为流动工作人口,31%为固定工作人口(27%在私企中工作,4.8%在公共工作。)墨西哥工作人口在各个领域的所占比例如下:农牧业2.61%;采掘业0.45%;加工业28.88%;建筑业5.94%;电力和供水行业0.94%;商贸服务15.2%;运输和通讯业4.3%;私人公司和家政服务15.87%;社会服务行业8.27%;其他16.54%;临时工1%[1]

墨西哥劳动人口在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中工作,外资设厂所在的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充分意识外商厂家的需要,根据各外资公司的要求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对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所需要求。

7、         失业率

2006年第一季度,墨全国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率为3.52%,较05年下降了0.33个百分点。同时从2005年第一季度到2006年第一季度,城市人口失业率下降了0.54个百分点,从5.06%下降到了4.52%,这个数据和同一时期墨西哥经济参与比率的0.7%的增长率相比,是意义非凡的[2]2006年第二季度,墨西哥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率为3.1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6个百分点,而从2005年第二季度到2006年第二季度,城市人口失业率由4.69%下降到了4.25%[3]



[1]《墨西哥2007年劳动力和社会发展计划》

[2] 20064月墨西哥公共财务和债务经济形势报告

[3] 20067月墨西哥公共财务和债务经济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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