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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用新的税收政策吸引控股公司
发布时间:2007-06-25   编辑:比利时 李黎鸣   来源:驻比利时代表处
 
 
 
200711日起,比利时将欧盟25个成员国和瑞士之间的《欧盟母公司-子公司指令》延伸到全球所有同比利时签订过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国家。该举措允许来自签约国的公司投资者在比利时设立控股公司、以此作为它们在欧洲的投资地时,无需缴纳红利预提税且无需对利润进行限制就能将其在欧洲获取的利润返回本国。这种新的免征国内“红利预提税”的税收政策将吸引至少使300家控股公司在比利时设立,并创造出500个新的工作岗位。
 
 
公司股东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他必须是签约国的居民,并在其比利时子公司中持股至少15%的时间为连续12月或更长。到2009年,关于持股百分比的规定将下降到10%。在实施这项激励政策后,比利时政府每年将损失约1千万欧元的红利预提税收入,但是通过新设立的控股公司,政府反而可以获得约2500万欧元的收入。
 
这一举措是比利时政府在采取名为“虚拟利息抵扣”的税收激励政策后的另一项措施。它使比利时公司和位于比利时的外国分公司在该地区进行股本投资时可以抵扣虚拟利息。这些政策再加上比利时其他的税收激励政策使比利时成为吸引对内投资和控股公司的理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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