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比利时执行新的税收优惠体制,养老基金产生的红利无需纳税。因此,新的税收优惠体制吸了更多的引跨国公司将它们的养老基金设在比利时。
比利时养老基金公会会长菲利普·耐特指出,2007年1月1日,一项全新的关于养老基金法律在比利时生效。该法案规定:从养老基金中产生的红利无需纳税。此举能使比利时政府向跨国公司提供优惠的条件,只要这些公司将其养老基金设在比利时。这是因为根据新法案的条款,养老基金投资的资本收益会增加。
根据Petercam公司进行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比利时成为养老基金等特定行业金融中心的前景十分诱人,而这个税收优惠体制在税收领域的优势将是非常巨大的。养老基金一般投资于三个领域:股票、公债和/或资产。如一个公司的养老基金持有一家美国公司的股份,它获得了100美元的红利。那么,在旧的体制下,美国政府将对此征收15%的税而比利时政府将征收25%的税。因此,该公司纳税后得到的实际净红利不到64美元。现在,由于比利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同美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公约(2006年底签署),因此公司投资养老基金的红利仍然为100美元。这使收益有显著的增加。
对于寻求在欧洲建立坚实业务基地的跨国公司来说,这项新的税收优惠体制是比利时提供给它们的一揽子优惠政策中的又一个增值点。在比利时投资的其他优点包括:它处于欧洲经济中心的有利地理位置、它拥有优秀的劳动力、良好的基础设施、有利的商业气候以及诸如“虚拟利息抵扣”等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利时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建立其欧洲总部的理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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