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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1月起实施金融市场开放政策
发布时间:2007-11-23   编辑:比利时 周同贺   来源:
 
 

欧盟从11月起实施关于投资和交易金融市场开放的规定。欧盟方面认为,这是为未来低降融资成本推行的一项重大措施。

  实施新规定的目的是,让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方面与股票交易所展开直接竞争,与此同时,所有合格的法人公司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的商业活动将享受更加便捷的待遇。此外,该规定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限制其向那些可能无法承担高额损失的投资人出售高风险投资产品。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事务的查利·麦克里维表示,更多竞争的引入将促使企业效率大大提高。麦克里维同时敦促各成员国修订相关法律,以免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欧盟官员表示,该规定旨在鼓励更多小投资者在包括资产和债券等高风险领域的从事更广泛的投资活动。投资收益有助于解决欧洲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使退休后的公民能够享受更优越的生活水平。

  一些媒体报道说,欧盟委员会早在2002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表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集成将使西欧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1%,并使整体商业投资和私人消费各提高6%0.8%

  欧盟官员本周表示,由于西班牙、匈牙利、捷克和波兰四国无法在11将欧盟新法规与其国内法相对接,新法规只能分阶段实施,有望于2008年初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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