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投资管理部门、吸收外资情况
和在美国注册企业
一、 美国的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征收关税的权力。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很多职能授权给相关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与国会主要相关委员会以及私营部门咨询团体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联系。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征收关税,具体由财政部和海关执行;二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具体由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海关等机构执行;三是对外贸易谈判,主要由总统下辖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
1、国会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拥有征税以及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因此,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并修订关税措施及有关贸易措施均需依据国会的具体立法或在国会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国会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为贸易立法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为确保行政部门执行贸易法律适当,国会要求行政部门定期与其磋商。国会还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提交众多报告来评估美国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以使国会了解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涉及对外贸易管理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有十余个,其中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经委员会的作用显著。
2、政府行政部门
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外贸易谈判,主要由总统下辖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二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具体由商务部、农业部和海关等机构执行;三是征收关税,具体由海关执行。
(1)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设立的特别贸易代表,1980年改为现名。美国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主要贸易顾问、对外谈判代表和贸易问题发言人,具体负责促进与协调美国的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政策,并实施与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的谈判。通过几次立法,其责任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另外,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国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任以下机构或会议的代表:由总统建立的国际贸易占主导地位的各种机构,以国际贸易为主题的所有经济峰会或其他的国际会议。对于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以及337和301条款等可诉的不公平贸易案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负责确定并协调机构资源。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被认为是WTO下的所有问题的谈判负有主要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03年6月进行了机构调整。中国事务处和日本事务处被撤销,并入北亚事务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设有三位大使级的副代表。
(2)商务部
商务部是美国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及出口促进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实施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执行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政策;监督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实施;为美国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
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际贸易管理局和产业安全局。国际贸易管理局主要负责促进美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行贸易统计,收集关税税率信息;监督市场准入和美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消除国外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产业安全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解释有关美国两用产品、软件与技术的出口控制政策,并颁发相应出口许可证。
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加强知识产权执法,2005年7月22日,布什总统根据2005年《同一拨款法》,宣布在商业部下设国际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员办公室。该办公室旨在就打击国际知识产权侵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和分配联邦政府部门的资源,以在国内外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并将在落实布什政府2004年展开的“打击有组织盗版活动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3)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联邦机构,在贸易问题上有广泛的调查权。其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国的国内产业是否由于低于公平价值或受补贴的进口遭到实质性损害;对侵害知识产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相应对策(总统有权否决);对由于进口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部门,向总统建议对其进行救济等。
(4)海关
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税,并执行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5)协调机构
贸易政策的协调机构
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国会之间主要通过三个不同级别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外贸政策的制定工作,分别是:贸易政策工作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以及国家经济委员会。前两个机构由贸易谈判代表担任主席。
投资政策的协调部门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1975年创建的政府间机构,负责美国投资政策的实施,由来自商务部、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务院和财政部等十二个部门的代表组成,并有财政部领导。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对跨国并购进行审查。
1. 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
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最初由《1974年贸易法》第135条规定,并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竞争与贸易法》扩充,形成目前由美国贸易代表管理的三级私营部门咨询体系。层次最高的为贸易政策及谈判顾问委员会,代表均由总统任命,为贸易协定和贸易谈判等贸易政策事务提供建议。中间一层由代表工业、农业、服务等部门经济的政策咨询委员会构成,就不同贸易措施对各个领域产生的影响向政府提供建议。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则组成了该体系的基础层,负责对涉及具体领域的贸易问题提供具体的技术性信息。中间一层和基础层的代表由美国贸易代表火相关部门领导人任命。
二、美国近两年吸收外资情况
美国吸收外资总额在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急剧下降后, 在2003年已有了较大幅度的回升。2004年美国经济强劲增长,经济增长良好和利率连续上升对国际投资者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2004年美国开始,美国又重新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按美国商务部根据资金流入额的统计,2004年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高达1,223.77亿美元,据世界第一位。2005年比2004年有所下降,为913.90亿美元,2006年,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为1,615.33亿美元,大大超出2004年的水平。
美国政府对吸收外资的统计是按外国在美收购或设立企业和资金流入两种方法分别统计的。
1、按外国收购和设立企业统计情况
按照美国商务部根据外国收购或设立企业统计,2006年外国直接投资者用于收购或在美设立企业的资金达1,615.33亿美元,比2005年的913.90亿美元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表6-1.1: 2006年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资金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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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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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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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美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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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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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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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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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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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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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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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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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33
|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
与以往的情况一样,外国投资者收购美国公司的比例远大于在美国新设公司。2006年外国投资者用于收购美国公司的资金为1478.27亿美元,用于新设公司的资金仅为137.06亿美元。
表6-1.2: 美国近两年吸收外资总额比较表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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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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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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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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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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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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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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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比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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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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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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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
按投资行业分类,与往年不同,2006年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制造业的资金比2005年增长了66%,达565.82亿美元,但少于2004年的71%,占2005年总投资额的35,依然是外国在美投资的最大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计算机和电子产品(179.50亿美元)、化工业(137.83亿美元)纺织业(43.87亿美元)、初级金属业(24.48亿美元)。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金融和保险业(储蓄机构除外)的投资额为253.47,比2005年的55.29亿美元大幅增长了3倍多,占总投资额的15.6%,成为外资在美国的第二大投资领域。投资于房地产业的投资额为156.69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9.7%。投资于其他行业的投资额为311.8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19%。
表6-1.3: 2006年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行业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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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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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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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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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0
|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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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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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6
|
565.82
|
|
- 食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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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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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和烟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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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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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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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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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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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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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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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油和煤炭业
|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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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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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8
|
1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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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和橡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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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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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属矿业
|
3.88
|
10.12
|
|
- 初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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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7
|
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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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属加工制品
|
1.11
|
9.52
|
|
- 机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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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16.29
|
|
- 计算机和电子产品
|
35.96
|
179.50
|
|
- 电器设备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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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
22.22
|
|
- 运输设备
|
59.42
|
14.16
|
|
- 其他制造业
|
46.63
|
70.47
|
|
批发业
|
34.89
|
80.02
|
|
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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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
11.58
|
|
信息产业
|
84.87
|
95.03
|
|
- 出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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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
|
38.34
|
|
- 通讯业
|
-
|
46.80
|
|
储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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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3
|
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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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保险业(储蓄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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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
|
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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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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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6
|
1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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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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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7
|
48.21
|
|
其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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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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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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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
在2006年,德国替代了英国,成为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国,投资金额为226.83亿美元;其他主要投资国依次是英国218.80亿美元、法国196.82亿美元、瑞士146.25亿美元、日本87.17亿美元、澳大利亚68.66亿美元、荷兰54.63亿美元等。
表6-1.4: 2006年美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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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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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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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总 额
|
913.90
|
1,615.33
|
|
加拿大
|
136.40
|
120.12
|
|
欧 洲
|
564.16
|
1,098.58
|
|
- 法 国
|
56.08
|
196.82
|
|
- 德 国
|
72.39
|
226.83
|
|
- 荷 兰
|
26.09
|
54.63
|
|
- 瑞 士
|
23.32
|
146.25
|
|
- 英 国
|
304.20
|
218.80
|
|
- 其他欧洲国家和地区
|
82.06
|
255.24
|
|
其他美洲国家和地区
|
50.42
|
91.30
|
|
中 东
|
50.68
|
124.36
|
|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
109.24
|
17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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